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科技政策 > 总体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科发〔2021〕58号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

(二)申请对象

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支持内容

后补助分为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和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两种类型

1.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给予后补助支持

2.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对于最近连续两个年度都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增量给予企业最高10%的后补助支持

享受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两项合计补助额度少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2号)规定后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企业所在地的盟市按照8:2的比例承担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2.盟市科技局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

3.盟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基础信息对所属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拟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税务局

4.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税务局对盟市上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下达资金抄送自治区税务局

(五)资金用途

企业将后补助资金应当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的研发活动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二)申请对象

1.首次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并通过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核查确认其资格有效的企业

(三)支持内容

每年度补助一次一次性奖补30万元研发经费按照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组织奖补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确定年度奖补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支出范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进行列支

自治区科创板挂牌企业奖补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二)申请对象

首次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优选层或上市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以前年度已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或该企业主体重新注册或更改企业名称重新挂牌的企业不再享受奖补

(三)支持内容

按照本年度挂牌企业名单给予奖补每年度奖补一次每家挂牌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每年度提交自治区科创板挂牌企业名单和奖补申请

2.自治区科技厅确定年度奖补企业名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3.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挂牌企业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挂牌企业开展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等相关活动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奖补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连续5年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

(二)申请对象

获得批准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三)支持内容

对获得科技部批复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

企业牵头创建的技术创新中心用于研发活动投入配套资金不低于自治区财政支持资金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创新中心建设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凝练年度具体科研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地方政府审核《年度实施方案》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2.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用于解决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问题支持产学研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后连续5年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二)申请对象

获得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支持内容

对于已经获得科技部批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实验室建设主体围绕实验室建设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凝练具体科研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2.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应当用于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研发活动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支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对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

(二)申请对象

获得批准建设的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对象的建设依托单位须为自治区境内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支持内容

对于已经获得科技部批复建设的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野外站建设主体围绕野外站建设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凝练具体科研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2.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积极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治区每年分别对呼包鄂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积极创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自治区每年分别给予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二)申请对象

1.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主体包括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主体

3.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主体

4.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支持内容

1.支持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每年分别对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

2.支持创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每年分别给予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

3.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

2.盟市科技局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盟行署市政府审定通过后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3.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盟行署市政府责成盟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资金实施管理验收等

(五)资金用途

围绕自治区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凝练布局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基地建设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服务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申请对象

1.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2.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3.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4.自治区级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三)支持内容

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支持

2.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支持

3.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150万元经费支持

4.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部批准支持建设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确定年度奖补名单;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对已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自治区级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年度奖补名单自治区科技厅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年度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搭建技术服务网络培育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培养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购买技术研发与中试设备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职业经理人奖励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和绩效突出的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支持和奖励

(二)申请对象

1.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3.经备案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

(三)支持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认定文件和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工作绩效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条件建设调研培训对接服务举办科技成果推介活动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养等

支持全方位协同创新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请对象

1.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2.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三)支持内容

1.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经备案后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对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经备案后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同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支持经费申请;归口管理部门为自治区有关厅局高校科研院所的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支持经费申请;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支持经费申请提出支持经费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供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上年度财务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自治区科技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资和运行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支持建议方案

4.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确定支持方案并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科研相关活动

十一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并予以支持

(二)申请对象

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内容

1.自治区科技厅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2.对争取到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单位自治区财政根据项目类型领域规模攻关方向等给予适当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申报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及时转发国家项目申报指南指导自治区内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2.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

3.自治区科技厅及时审核积极推荐

4.争取到国家项目后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类型领域规模攻关方向等提出具体支持意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五)资金用途

国家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实施

十二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一)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规定:对我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

(二)申请对象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三)支持内容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和奖金支持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从《国务院关于****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下发之日起60日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个人或组织)将相应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2.需提供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单位的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号

3.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资金用途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自治区按照国家奖金额度的五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

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自治区科技厅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立绩效目标对支持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优化管理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编辑: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