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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创发〔2023〕1号

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经2023年3月27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

“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完善研发一转化一孵化一产业化的科创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在学习借鉴陕西省秦创原等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以服务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高新区提质进位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支撑、全链条服务的理念和模式,集成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建设“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组建“一中心”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一公司”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同“一院所”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发科创“一张网”,创建科创“总窗口”,打造N个区域创新和成果转化高地,统筹全区创新资源要素,构建“1+1+N”的“平台”战略布局,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为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完成“五大任务”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25年,在重点领域新建10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广转化科技成果500项以上;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净增1000家以上;新建双创服务平台10个以上;创新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实现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0亿元以上,把“平台”建设成为科技政策服务的重要窗口,集聚科创资源的重要抓手,激励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引擎,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让创新驱动这个轮子转起来、快起来。

三、重点任务

整合创新资源,打造全区科创“一张网”

1.创新科技研发组织机制。聚焦企业、产业技术需求,优化科技计划指南形成机制,推动科技企业主导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定向委托、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运用“平台”汇总发布,引导企业、服务机构跟进实施成果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农牧厅、卫健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

2.促进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发挥“一张网”、“总窗口”作用,对接科技兴蒙“4+8+N”等合作主体创新资源,发布区内外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成果推介、路演等活动,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通过“平台”挖掘释放各盟市、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创新潜能。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呼和浩特市政府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3.构建立体联动孵化系统。以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区、农高区、和林格尔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为依托,建设若干“蒙科聚”创新驱动分平台,构建区域联动、资源联动、要素联动、孵化联动的创新孵化系统,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区”。加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打造企业、载体、资本、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双创”升级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农牧厅、能源局、财政厅、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市政府

4.完善资本运作功能。将自治区本级科技类基金整合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与“投早、投小、投长、投科技”原则相适应的基金管理运营和考核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自治区设立子基金,鼓励各盟市设立众创/孵化/天使类基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建立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完善科技金融服务链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局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及评议,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抓好专利行政裁决,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护航重大活动。优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积极推动数字化保护监管新模式。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

赋能科技型企业,优化创新服务全链条

6.建设四个智能库。一是“政策库”。按照“免申即享、掌上办理、网上办理”等分类,智能推送所享受政策的办事指南,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企业获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人才库”。加大科技人才“引育留用”力度,加强科技人才储备。完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养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三是“供给库”。汇集区内外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供需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智能匹配,促进以数据为基础的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四是“需求库”。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自治区规上企业、高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需求深入调查,挖掘企业真实需求并通过“一张网”发布,帮助企业对接成果、专家等科创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社厅、工信厅、发改委、农牧厅、卫健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

7.打造一个“总窗口”。在呼和浩特科创中心、和林格尔新区打造“平台”总窗口,按成果转化链条分工,引进专业化成果服务机构,完善数字化展览展示功能,开展公益+市场化服务;集聚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利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出和产业化。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呼和浩特市政府

8.提供成果转化专业服务。面向全国引进各类高水平的市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加大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培养力度,引导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企业提供申报科技奖补政策、大型仪器共享、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农牧厅、卫健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金融局,各盟市政府

9.开展成果转化示范引领。加快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和“科技兴蒙”合作主体等在自治区设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促进成果转化平台载体提质增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各盟市政府配合

支撑高质量发展,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10.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的布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引导和支持高新区、示范区等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优势特色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农牧厅、卫健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各盟市政府

11.建设一个成果转化先行区。依托区域科技资源禀赋,聚焦关键技术领域,支持鄂尔多斯市先行先试,开展突破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建设“双碳”成果转化先行区。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政府,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能源局

12.打造“N个区域创新高地”。以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为目标,完善区域创新布局,打造一核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走廊、双子星赤峰、通辽、多支点创新型城市、创新型旗县、高新区、农高区、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成果转化示范区等的区域创新高地,支撑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农牧厅、能源局负责,有关盟市政府配合

明确建设运营主体,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13.组建“一中心”、“一公司”。调整优化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职能,作为“平台”建设的实施主体,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管理体制,面向全区各类创新高地、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平台,构建科技服务网络,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结合,建设技术经纪人才、“科学家+工程师”和“新双创”三支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指导各盟市建立分中心,上下联动,扎实推进“平台”建设和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编办组建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生态建设的市场化运营主体,在“一中心”指导下,按照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理念,整合优质科创资源,逐步构建创新要素全方位运营服务、创投基金全周期布局和科技金融全链条协同“三个体系”,实行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科技厅,呼和浩特市政府、包头市政府负责

14.协同“一院所”。支持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发挥成果转化领军机构作用,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重大技术需求开展成果精准识别、对接转化。与各盟市和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充分协作,推动和承接自治区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成果转化,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结合,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共同体、技术转移联盟等,协同和带动全区高校、院所、企业和服务机构等开展成果转化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在自治区科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科技厅协同各有关部门、各盟市按任务分工支持“一中心”、“一公司”对接相关科创资源,委托开展相关业务,共同推动“平台”建设。

资金保障。统筹现有科技专项资金,连续5年支持“一中心”组织开展“平台”建设运营和产学研合作、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示范应用。按照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赋予“一中心”更大自主权,逐步实行“预算制+负面清单”管理,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绩效,充分激发科创人员创新活力。各盟市为创新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自治区对盟市的分中心、分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政策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形成“蒙科聚”政策包。深化科研经费“包干制”、科技成果评价、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三项改革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授权“一中心”、“一公司”承接政府科技部门面向市场主体的科技综合服务业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平台”开展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等活动,对进场交易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激励。

机制保障。改革“一中心”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建立完善“一中心”对“一公司”的工作指导机制,“一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一公司”兼职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人才保障。鼓励“一中心”、“一公司”按“绿色通道”等有关规定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重点引进和培养高级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服务人才,并按照人才政策给予人才经费保障支持。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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