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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北京中关村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有效推进“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我中心制定了《“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建设方案报送至mkjfzx@163.com。

联系人:付 0471-6328553 

张艺玮 0471-6328556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3年8月4日

“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

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内创发〔2023〕1号),有效推进“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集聚创新资源的政策制度,统筹创新资源要素,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为“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基础性支撑,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

二、建设原则

统筹部署。根据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上下联动。加强自治区与盟市统筹协调,强化地方建设主体作用,有效集聚地方创新资源和科技力量,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工作机制。

——突出特色。各地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分中心”,打造特色和品牌,不断总结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强化服务。重点强化“分中心”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三、建设目标与布局

以优化科技服务环境、提高供需对接效率为工作目标,把“分中心”建设成为各地区集聚创新资源的总端口和科技政策服务的重要窗口,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创新中心”)的指导下,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创新资源集聚新格局,扎实推进“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运行。

2023年以自治区12个盟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北京中关村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单位,部署建设13个“分中心”,先行先试,打造形成一批聚合创新资源的科技高地,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壮大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不断完善“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逐步建立各具特色的创新资源集聚体系。

四、基本定位与重点任务

(一)基本定位

1.高效集聚创新资源,数智赋能要素配置。各“分中心”负责本地区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挖掘、收集和跟踪,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资源信息录入“蒙科聚”科创“一张网”线上平台。“自治区创新中心”对“分中心”录入的创新资源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应用,打破行业间、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壁垒,高效配置创新资源要素。

2.出台落实利好政策,助推科技创新发展。“自治区创新中心”结合实际,出台支撑“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与运行的务实管用政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相关政策。各“分中心”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细则,狠抓已出台政策的落实,上下联动,扎实推进“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二)重点任务

建设“分中心”重在完善和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功能,要通过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有效服务,让更多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为创新主体匹配所需的创新资源。

1.汇交创新资源数据。通过“分中心”账号向“蒙科聚”科创“一张网”线上平台提交创新资源数据,可自定义下属多层级管理账号,并做好汇总管理工作。

2.集聚创新者。要以专业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创新群体,针对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3.提供创新服务。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全面对接,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4.建立“三支队伍”。建设本地区技术经纪人才、“科学家+工程师”和“新双创”三支队伍。

5.举办创新活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介、路演等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展示对接平台,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逐步提升活动质量。

6.集成落实创新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扶持政策,向创新主体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7.建立反馈机制。在“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与运行中,建立扎实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并定期通过“蒙科聚”科创“一张网”线上平台向“自治区创新中心”反馈。

8.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多种途径宣传“蒙科聚”,定期举行发布会,积极参加各部门、各行业举办的活动,打响“蒙科聚”知名度。

五、组织管理

(一)申请条件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分中心”有关工作列入重要规划和计划。

2.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以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首批建设的13个“分中心”须按照机构性质设立专职部门按照公益化或市场化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本级财政要给予建设资金保障。

3.主要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科技服务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分中心”服务需求。专业化人才不少于10人,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每个功能板块至少有1名专业人员负责。

4.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应有专用场所用于设置服务窗口,举办科技成果推介、路演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蒙科聚’科创会客厅”,畅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会话渠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有效对接。

5.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符合“分中心”建设总体布局和基本定位,在创新资源集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服务提供、政策措施落实、建设全过程宣传等方面有明确目标。

(二)建设流程

申请“分中心”流程分为:申请、论证、批复建设三个环节。

1.申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建设主体结合自身基础和发展定位,撰写《“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方案》,通过依托单位自荐或盟市科技局推荐,在“蒙科聚”科创“一张网”线上平台进行申请。

2.论证。“自治区创新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组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分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依托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3.批复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在“蒙科聚”科创“一张网”线上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治区创新中心”发文批复,“分中心”统一命名为“‘蒙科聚’×××分中心”(除首批以盟市命名,其余申请的以依托单位简称命名)。首次建设的,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同时,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有资金配套能力;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由地方政府配套财政资金。配套资金与自治区财政资金不低于1:1。

(三)运行与管理

1.依托单位是“分中心”的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鼓励依托单位根据自治区战略和地方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开放服务和利益分配机制。各盟市政府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分中心”建设,助力创新资源集聚,并给予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

2.建立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中心”应定期总结工作情况,编写年度总结报告,通过“蒙科聚”科创“一张网”线上平台提交至“自治区创新中心”。“分中心”依托单位发生与申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通过“蒙科聚”科创“一张网”线上平台提交变更信息。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分中心”资格不变;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分中心”资格。

3.建立互馈机制。各“分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创新中心”反馈“分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建议与问题,“自治区创新中心”应及时向各“分中心”宣传“蒙科聚”建设机制与需求。

(四)监督与考核

1.“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考核机制。“自治区创新中心”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批复建设的“分中心”实施年度积分制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单位,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2.“分中心”及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分中心”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附件:1.“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首批建设分中心名单

2.“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首批建设

分中心名单

序号

分中心名称

1

“蒙科聚”呼和浩特分中心

2

“蒙科聚”包头分中心

3

“蒙科聚”呼伦贝尔分中心

4

“蒙科聚”兴安分中心

5

“蒙科聚”通辽分中心

6

“蒙科聚”赤峰分中心

7

“蒙科聚”锡林郭勒分中心

8

“蒙科聚”乌兰察布分中心

9

“蒙科聚”鄂尔多斯分中心

10

“蒙科聚”巴彦淖尔分中心

11

“蒙科聚”乌海分中心

12

“蒙科聚”阿拉善分中心

13

“蒙科聚”北京分中心

附件2

“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方案

编写提纲

一、建设基础

(一)依托单位情况

(二)管理运行机制

(三)本地区创新资源状况分析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一)建设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三)考核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重点任务

(二)进度安排

四、条件保障

(一)资金投入情况

(二)人员投入情况

(三)其他配套保障

附件3

“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考核

指标体系

指标

权重

建设条件与保障

10%

本地区配套经费投入;依托单位人员投入;获得风险投资

建设内容与效果

50%

提交创新资源数据;上网用网情况;“三支队伍”建设;举办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举办发布会;成果转化情况;出台、落实政策

运行管理与服务

30%

内部制度建设;反馈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用户知晓度、满意度

特色指标

10%

除上述“分中心”建设共性指标外,各“分中心”结合地方发展战略、产业特色、区位优势提出的个性化建设任务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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